苏建注[2009]5号
各省辖市建设局(建委):
根据国家有关注册建筑师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规定,经审核,余浩等37名二级注册建筑师(其中:延续注册30名、变更注册2名、注销注册3名、更改补办2名)和王学庆等9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(其中:延续注册2名、变更注册1名、注销注册5名、更改补办1名)申请符合注册条件,准予注册。现予以公布。 附件:1.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.doc
2.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汇总表.doc
3.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销注册汇总表.doc
4.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更改、补办申请汇总表.doc
江苏省建设厅 二○○九年二月二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