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公布陈科等14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
闽建审批[2010]310号
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》(原建设部令第137号)等有关规定,经审查,陈科等4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(名单详见附件1);黄黎琴等8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条件(名单详见附件2);林滨晖等2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条件(名单详见附件3)以上14位同志准予注册,现予公布。
附件:1.陈科等4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汇总表
2.黄黎琴等8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
3.林滨晖等2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汇总表
附件:点击下载
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二○一○年六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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