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根据人事部办公厅、建设部办公厅《关于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人厅发[2007]202号)文件精神,现将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合格标准:
(一)、基础考试
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(试卷满分均为240分)。
(二)、专业考试
1、一级、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(试卷满分均为80分)。
2、各专业注册工程师(除一级、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外)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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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名 称 |
专业考试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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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知识 |
专业知识 试卷满分 |
专业 案例 |
专业案例 试卷满分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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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 |
暖通空调 |
120 |
均为 200分 |
60 |
均为 100分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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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给水排水 |
104 |
52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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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动 力 |
120 |
60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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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注册电气 工程师 |
发输变电 |
120 |
60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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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供配电 |
120 |
60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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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注册化工工程师 |
120 |
60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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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注册环保工程师 |
120 |
60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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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注册土木工程师 |
岩土 |
120 |
60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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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港口与航道 |
120 |
60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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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水 利 水 电 工 程 |
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|
120 |
60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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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水工结构 |
120 |
52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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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
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|
120 |
60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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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|
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|
120 |
60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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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 |
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|
120 |
52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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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领证注意事项:
1、成绩合格的2007年度非首次报名的考生(即老考生),请于2008年3月2日-3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(和平区唐山道52号)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吋半照片一张,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考试名称、报考专业、考生姓名、报名序号,并注明“基础合格”或“专业合格”。2007年首次报名的考生,于审核时已交过照片,不需要再次提交。
2、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,可于每月20日到考评中心补交,并于补交后的第三个周三前来领取证书。
3、基础考试合格、并已于3月3日前交过照片的考生请于2008年3月14日—15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(和平区唐山道52号)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基础合格证书。
4、专业考试合格人员,由于人事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,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,领证时间网上另行通知(天津人事考试网,网址www.tjkpzx.com)。
5、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,请出示准考证。
6、准考证丢失的,需本人前来领取,不得由他人代领。如知道报名序号,领取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;如不知道报名序号,请先拨打96888222(移动用户拨打:125902012)查询报名序号,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。
7、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,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、准考证,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。
8、领取证书后,准考证由考评中心收回。
9、证书费:每证7元。
10、领证时间:
上午8:30—11:30 ;下午13:00—17:00
市人才考评中心
2008年1月30日